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。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,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;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,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;注册商标需要变化文字、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;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、地址、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 二、商标注册怎样操作: 1、在进行商标检索输入要检索的商标,可以用联想到近似词以及其他可能表示改词的语言。 2、有些商标明显可以分为显著部分和非显著部分时,我们需要将显著部分和非显著部分都进行检索,避免出现疏漏。 3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群一定要注意区分清楚,一定要注意区分表里的备注,某个类似群可能各部分之间并不类似,但也可能跨类近似。 4、阿拉伯数字商标检索时,除了阿拉伯数字检索外,还需要检索对应的汉字及拼音。 5、外文商标能拼读成汉语拼音的,无论是否有含义,均应检索英文和拼音。 6、组合商标中含有中文或者外文的,且中文或外文属于关键词的,需将中文或者外文单独进行检索。 二、申请商标注册流程: 1、商标转让流程包括:申请→受理→审查→公告→核发转让证明; 2、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—2个月; 3、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—6个月时间,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; 4、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《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》。